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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性别歧视案申诉人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5: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平顶山讯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原出纳科副科长周香华因不服单位要求其55岁退休而提起的劳动仲裁昨日有果。记者昨天获悉,平顶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对申诉人周香华的请求不予支持。获悉这一消息后,周香华表示“十分遗憾”,并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8月23日,55周岁的周女士因为不服单位让她退休的决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与单位

男职工一样享有60周岁退休的权利。在本月11日公开审理后,昨天上午,周女士接到了平顶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5]第8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因申诉人未提供支持其观点的有效证据和法律依据,故仲裁庭对申诉人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20元,处理费400元,共计420元,由申诉人负担。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周香华认为本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第104号文)安排其55岁退休的做法,明显违反《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对此,仲裁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申诉人提出的国务院国发[1978]第104号文与《宪法》和国际公约相抵触的问题,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银行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第104号文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为申诉人申办退休手续,符合我国现行退休政策。

  周香华表示,虽然结果在意料之中,但她仍然感到十分遗憾。“我已将裁决结果通报给了律师——上海交大法学院的周伟教授,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享有男女平等的退休权”。

  首席记者牛仲寒通讯员李满想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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