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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手”被勒令退学不服处分状告母校 昨日,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5:5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 替人考试,被学校勒令退学,学生不服将母校告上法庭。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据悉,该案是我省第二例因高校勒令作弊学生退学所引发的行政诉讼。

  吕某,23岁,林州人,2002级郑州大学化学系学生。据他称,2003年12月28日上午,吕某替好友王某补考时被逮个现行。去年3月份,郑州大学下达处分决定:二人双双被勒令退

学。吕某不服,认为处分太重,遂将郑大告上法庭,请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并恢复其学籍。

  在诉状中,吕某称,学校处分之前,未给自己申辩的机会,在处分之后,也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这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但郑大则辩称,该校《考试工作条例》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的,即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可以勒令退学。针对吕某的严重舞弊行为,这种处分完全适当。

  今年9月1日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开始实施,第54条明确规定,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线索提供张光辉张力

  记者赵珊实习生刘伟兵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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