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复原乳”标志 河南作出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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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5:5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质监局了解到,从10月15日起,用乳粉或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必须标注“复原乳”。 我省有关“复原乳”的具体规定说,自2005年10月15日起,企业用乳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必须标注复原乳,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对于用乳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 记者殷淑娟实习生吴素芳责任编辑:李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