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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个人还是归集体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8:34 法制日报

  在浙江省温州市,发生在温州市土特产畜产品有限公司的一件事情最近引起了社会方方面面的强烈反响:这家改制企业所属仓库因规划调整拆迁而获得了巨额拆迁补偿,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他们将其中的三千多万元分给了股东及原企业职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温州市土特产畜产品有限公司改制前为市土特产畜产品总公司,为温州市供销社下属企业。2001年7月,根据温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这家企业

实施改制,176名职工全部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每人领取了3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经济补偿金。同年11月,这家企业改制重组为股份制企业。

  改制后的温州市土特产畜产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30万元,根据自愿入股原则,118名职工以自然人入股,其中董事长、总经理每人20万元,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每人15万元,中层干部8至10万元,在职职工3至5万元,离岗职工3万元。温州市供销社以社有资金出资19万元,占总股本的3.1%。

  原温州市土特产畜产品总公司在市区十八家路有一处仓库,占地面积22.14亩,改制时,这处仓库经评估以1117万元的价格置换给了新公司。今年,温州市江滨路改造工程拆迁至此,这处仓库因拆迁而身价倍增,温州市土特产畜产品有限公司因此获得了拆迁补偿金7565万元。

  如何处置这笔巨额资金,温州市土特产畜产品有限公司不少人动开了脑筋。部分原企业职工闻讯后也纷纷赶到公司,认为原公司土地房产遇拆迁增值部分他们也有份,强烈要求新公司给予他们分红。今年7月21日,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对这笔拆迁补偿金的分红方案:在预提所得税、公积金、公益金、本金等后,他们决定每股分红5万元,下岗职工每人3万元,退休职工每人1万元。截至目前,温州市土特产畜产品有限公司已分掉拆迁补偿金三千多万元,其中董事长、总经理每人所得达上百万元。

  温州市土特产畜产品有限公司职工分掉三千多万元拆迁补偿金的消息传开后,在社会上迅速引起了强烈反响,原温州市副食品公司、农资公司、日用杂品公司等企业的老职工也纷纷到各自企业,要求对增值资产进行分红。

  今天上午,记者专程赶到温州市土特产畜产品有限公司采访。该公司两位负责人说,我们公司目前的自有财产是通过对供销社社有财产的置换即购买所得,已被纳入拆迁的仓库,新公司不但拥有房产权证,而且还有取得该财产的相关协议。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我们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召开股东大会作出使用和处分自有财产的决定。分掉拆迁补偿金是公司依法处置自有财产行为,合情合理合法;与他人无关,市供销社管不着。

  温州市供销社负责人今天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认为,土特产畜产品总公司改制时,按照当时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十八家路仓库并没有采取挂牌方式而是置换给新公司,这里头本身就包含着优惠因素,因此,这块仓库因拆迁补偿而产生的增值只能用于发展生产而不能擅自分掉。她说,作为主管部门,市供销社对温州市土特产畜产品有限公司擅自分钱的做法一直坚决制止、坚决反对,但遗憾的是最终没有制止得祝

  本网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本网温州10月17日电

  (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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