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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将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8:34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10月17日讯 记者韩乐悟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贵州省测绘条例》已由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测绘市场,条例强化了对测绘市场准入的把关。

  该条例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办理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个人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取得测绘执业证书;符合招投标的测绘目标实行项目监理

;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在测绘活动实施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法律责任中,对擅自从事测绘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未经审核擅自发布地理信息数据、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受到损坏等行为均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在对测绘成果质量监管方面,该条例规定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其完成的基础测绘项目、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以及省级重点工程测绘项目的成果,应当由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并授权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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