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钓鱼”抓嫖引争议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8:42 武汉晚报 |
是为了结案还是组织卖淫 派出所“钓鱼”抓嫖引争议 据华商报报道13日,住在西安市南郊的“天天快乐”(网名)上网时,在公共聊天室发现了一条“提供美女”的信息,他向对方手机发出一条“需求信息”。 14日,对方主动和“天天快乐”联系,电话中谈好价格。当晚9时,“天天快乐”与对方见面时,被西安市公安局中山门派出所抓获,并以嫖娼为由罚款1000元。 15日上午,记者按“天天快乐”提供的手机号码向对方发了一条短信。下午4时许,一男子拨通记者电话,称他手里确有美女大学生,还主动介绍价格。记者将此事反映给公安局警务督察队。 下午6时13分,在解放路快餐店门口,记者与对方见面时,被中山门派出所的人以嫖娼为由带回调查。 当晚8时05分,两警务督察赶到中山门派出所。中山门派出所一负责人解释说,13日,他们接报警称,网络上出现提供卖淫女的信息,他们与“鸡头”取得了联系后将其抓获。 中山门派出所一位领导说,抓到“鸡头”和卖淫女后,由于没有嫖客,所以不能结案。“鸡头”手机收到“天天快乐”与记者的短信,最终将“天天快乐”与记者抓获。 专家视点:警察涉嫌组织卖淫 西安工业学院教授郑升旭称,公安机关在发现“鸡头”和卖淫女后,“不应当为了取证(或者为了罚款等其他意图)指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诱惑其他人违法。” 郑教授认为,公安人员这样做,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和公安人员的行为准则,也涉嫌组织卖淫嫖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