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二手房成本可能加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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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8:42 武汉晚报 |
国家税务总局:二手房交易按20%%交所得税 出售二手房成本可能加重 本报讯(记者黄峰)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个人所得税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当中必须交纳。 “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卖房者来说,将增加一大笔成本。”顺驰中介一位人士说,一套房子赚10万元,可能要多交一两万元费用。 据测算,3年前用20万元买一套商品房,将来30万元卖出。在交易时,房主付出的交易费、中介费用、评估费等共约1万元,房主卖房的收益是9万元。如果要按20%%交所得税,成本就是1.8万元。 顺驰中介一人士指出,消息出来后对买房者可能是利好,一些房主可能会急着卖房,这时价格可能会降一些。 21世纪不动产武汉分部一位人士认为,这个政策很难实施,6月1日二手房开征营业税对市场的影响大,如果一旦开征所得税,二手房交易量将继续下滑,不少小中介将无法生存,对整个市场来说产生很严重的影响。 据悉,在北京、杭州、青岛等城市,该政策都搞一两月就实行不下去了,最后不了了之。 二手房交易如何交所得税? 据了解,1999年12月2日,国家就对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3种情况征税: 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黄峰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