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解除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放弃追查浙江庆元一民警因玩忽职守受追究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8:59 检察日报 |
本报讯(通讯员杨小珍 记者范跃红) 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后再度作案被判刑,办案民警因此难辞其咎。10月11日,浙江省庆元县法院一审当庭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该县公安局原民警余健勇免予刑事处罚。 2000年9月,时任庆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的余健勇,在主办流窜作案多次、涉案金额8600元杨仕铭盗窃案件时,由于杨仕铭患有肺结核病不宜关押,经庆元县公 安局领导批准,杨仕铭于同年10月27日被决定取保候审。2001年10月27日,杨仕铭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被解除取保候审。至此,余健勇对杨仕铭盗窃一案就终止了侦查,直到他调离庆元县公安局仍未对该案作出任何处理,也未提出过任何处理意见,致使杨仕铭没有受到法律制裁。被解除取保候审后的杨仕铭又流窜到邻近的福建省松溪县进行诈骗犯罪,诈骗金额2万元;去年开始又窜到庆元县盗窃,先后作案4次盗窃金额达2310元。今年初,他被公安机关抓获。4月12日,杨仕铭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庆元县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随着杨仕铭被判刑,当时主办杨仕铭案的民警余健勇被庆元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今年9月26日,余健勇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庆元县检察院决定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