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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队“败诉”还要受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9:52 大洋网-广州日报
云南队“败诉”还要受罚(图)
  杨丽梅(右)是否被对手有意挤倒?这个问题引起了极大争议。新华社记者李尕摄

  在16日的自行车女子记分赛中,铜牌获得者、云南队的杨丽梅指责冠军得主、山东队的李燕与银牌得主、从山东队交流到宁夏队的李伟合力将其挤倒。因此,杨丽梅在赛后拒绝领奖。事件发生后,十运会自行车竞委会召开会议,会议最后决定,比赛结果不变,而云南队教练员将被通报批评,而相关教练员和队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已被取消。

  中国自行车协会秘书长蒋国锋表示:“即使云南队的队员和教练员对赛果有异议,他们也应该通过正常的渠道申诉。服从判罚是运动员所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拒绝接受颁奖,这是十运会组委会赛风赛纪所不允许的。”

  对此决定,云南自行车队于17日向十运会组委会竞赛委员会提交了复审申请并要求公正判决。云南队认为,山东队选手和宁夏队选手联手伤害对手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体育道德。云南队因此要求按照裁判长在赛前技术会上宣布的规定,取消两位“违规”选手的比赛成绩。云南队还在其申请中解释称,杨丽梅赛后又痛又气,身心受到巨大打击,她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无法参加赛后的颁奖仪式。

  对于云南队的指责,山东队的领队许铁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道:“李燕是凭实力拿的金牌。”据云南队教练员反映,山东队的教练员吴述成当时在看台上向山东队运动员大喊“挤倒她”。对此说法,许铁军说:“我当时跟吴教练一起坐在主席台对面的东看台上,至少我没有听到他这样喊。”根据现场大屏幕显示和许多记者的目击,吴述成当时其实是在西南角的观众席上指导运动员的。许铁军最后还说:“亚军李伟确实是从山东队交流到宁夏队的。但李伟拿牌,山东队并不会因此而得到加分,山东队没有得到任何利益。”

  正方VS反方

  蒋国锋:裁判判决公正!

  中国自行车协会秘书长、十运会自行车仲裁委员会主任蒋国锋1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16日的自行车女子记分赛中,裁判团的判决是谨慎而公正的,但他尊重云南队申诉的权利。

  蒋国锋表示,根据记分赛规则,选手在冲刺圈应该直线骑行,在加速冲刺阶段也应该直线行驶。但从16日比赛的录像来看,杨丽梅在第五个冲刺圈摔倒时,她和宁夏队的李伟都在弯道区骑行,不在快速骑行线内。裁判长认为,李伟从下往上骑,连带使得杨丽梅往上坡走,这或多或少对后者的摔倒产生影响。裁判员因此取消了李伟在该冲刺圈的得分。“裁判团同时认为,当时双方大约距离50~60厘米左右,不存在身体接触,李伟并没有‘封闭’杨丽梅的行进路线,其行为不足以被取消比赛成绩。”蒋国锋说道。

  蒋国锋还表示:“云南队如果仍然有意见,可以继续申诉,我们尊重其权利。”

  周淑敏:体育精神何在?

  “这样的比赛,体育精神在哪里?这样下去,中国自行车在2008年奥运会上没有前途!”云南队教练周淑敏如是说。

  周淑敏17日表示,杨丽梅从赛道上摔下来后,她的臀部和大腿都严重擦伤,腰部也受了伤,她甚至在17日早上出现了尿血。杨丽梅正在接受治疗,这肯定会影响她接下来参加公路赛。

  裁判团认为,宁夏队的李伟并未与杨丽梅发生身体接触。周淑敏对此表示,不能仅看摔倒的那一瞬间,而要看全程的比赛。“杨丽梅是给她们故意挤到弯道上去的。或许他们没有身体接触,可是她(李伟)的车的脚蹬碰到了杨丽梅车的轮子,造成她的自行车失控摔倒。”

  周淑敏表示,他们已经要求将比赛录像带封存并递交国家体育总局,他们将继续申诉。周淑敏最后激动地说:“金牌重要还是品格重要?如果放任这种不文明的行为,这个项目是没有前途的。”

  本专题撰文 新华社记者 姚玉洁 刘宁 顾曼西 综合新华社电(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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