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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媳争夺遗腹子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10:4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江研金陵晚报记者徐宁

  【金陵晚报报道】 女儿还没有出生,爸爸就遭遇车祸身亡,留下了一笔巨额赔偿金,女儿分得了其中的11.9万元。但对于由谁来保管这笔钱,儿媳与公公互不信任闹起了纠纷,数次协商未果后,儿媳将公公告上了法庭。

  2003年9月,刘燕与张军结婚,婚后不到一年,去年2月28日张军遭遇车祸身亡,当时刘燕已经怀有身孕。就在一家人为肇事赔偿进行交涉时,去年8月12日,刘燕生下了一个女儿张萍,经江宁区人民法院判决后,张萍获得11.9万元赔偿,但为了由谁来保管这笔钱,刘燕与公公张明产生了争议。

  今年5月13日,经江宁区方山街道调解,刘燕与公公张明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张萍的11.9万存入方山街道计生办账户保管,其中生活费6万多元每年领取一次,18年取清,但取款时双方必须到场,其余5万多元待张萍年满18周岁后由其自行支配。由于银行储蓄需要身份证,因此双方协议以张明的名字开户存活期,密码由刘燕设置,存折也由刘燕保管。张明回家后在亲友的提醒下,得知存活期只要有密码和存折就可以提取,饭没吃就赶到了银行,见到刘燕正在银行柜台上,以为她私下提取存款,双方产生了激烈纠纷,并惊动了110民警。

  今年7月18日,刘燕作为张萍的法定监护人,将公公张明告上了江宁法院,称被告张明一直将孩子的合法财产存在自己的名下,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而自己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保管张萍的这11.9万元。但张明却辩称双方已经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应该具有法律效力,并担心儿媳刘燕还年轻一旦改嫁会侵害到孙女的合法利益。

  昨天下午,江宁区在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判决张明将张萍的11.9万元合法财产交由刘燕保管,并按照双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生活费6万多元每年领取一次,18年取清,其余5万多元待张萍年满18周岁后由其自行支配。

  判决后,刘燕很满意,表示自己会尽力抚养自己的女儿,这笔钱暂时不会动用,不管自己以后是否改嫁,这笔钱都是孩子的。公公张明不服判决,甚至在判决后守在门口堵儿媳,刘燕见状只得从法院后门离开。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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