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质疑商家广告 广州打假人知假买假索赔不获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11:1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8日电据信息时报报道,“世界销量第一的酸奶!”达能公司的一句广告词给自己惹来麻烦。市民阿雄质疑这一夸张的广告词,在购买达能酸奶后,以达能公司使用虚假广告诱使消费者购买属欺诈为由,将达能公司和销售该产品的好又多超市告上法庭,不仅要求双倍返还购货款,还要公开登报道歉。然而,由于法院认定阿雄属于典型的“知假买假的打假者”,他的诉求最终未得到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支持。法院认为,这种以不诚信对抗不诚信的行为不值得提倡。

  今年5月24日,在广州工作的湖南小伙子阿雄在天河区岗顶好又多超市购买了一条达能酸奶。次日,阿雄将达能公司和好又多超市双双告上法庭。阿雄诉称:达能酸奶的产品包装号称该酸奶是“世界销量第一的酸奶”,宣传语一连罗列了“最香、最浓、最滑”,“最好的质量”,“销量最好”,“营养吸收最好”6个“最”,并标榜产品“纯天然”。他认为,这些宣传用语违反了《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属虚假宣传;产品上虽标明“纯天然”字样,但该产品并未获得相关有机产品的认证,属假冒认证标志行为。同时,好又多超市作为达能酸奶的销售商,销售该种虚假宣传的产品,亦难辞其咎。

  据此,他向达能公司和好又多超市提出了双倍返还购货款16.8元的诉讼请求;同时要求两商家登报向他道歉。

  接到起诉状,达能公司和好又多公司很快作出答辩。达能公司承认,酸奶包装上使用了不恰当的文字。并且,天河区工商局已就此情况对达能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理。但达能公司认为,一方面,酸奶包装上虽印有“纯天然”字样,但并未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不能算假冒认证标志;另一方面,产品上的宣传文字并不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和误导,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此外,两商家还对阿雄的消费动机提出了质疑。两商家反映,阿雄在5月24日购买该产品之前就已经就此问题和达能公司交涉过,并且在此之前,曾十几次在深圳以相同理由起诉生产厂商,他的行为属“知假买假”,不受《消法》保护。

  天河区法院分析认为,达能公司采用夸大的语言进行宣传,该行为确实属于广告违法。但在本案中,阿雄明知该广告用语违法,还购买了该品牌产品,再结合他之前起诉燕塘乳业等一系列行为,可以判断阿雄是专门购买广告用语违法的商品的,属知假买假的打假人,而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的消费者。因此,阿雄的行为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据此,法院没有支持阿雄提出的诉讼请求。

  经办法官还表示,“知假买假”行为有违民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被告两公司使用不实广告用语的不诚信行为,阿雄可以通过向主管部门反映等方式来打假,而不应采用不诚信的方式来对抗。最终,阿雄索赔失败,并须承担案件受理费150元。(邬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