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检测 造假将罚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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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11:37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高江虹)自11月1日起,广东将正式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今后,检测机构如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建设主管部门将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根据该办法,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检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将于3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