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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内抢劫5次被判6年徒刑 17岁少年犯警示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11:42 青岛新闻网

  “要是我早被抓着就好了。”看着手上铮亮的手铐,一直安静地听判决的小杨突然冒出一句话。因为在10天里参与了5次抢劫,昨天,这个刚满18岁的少年被李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3000元。法官解释,抢劫罪的量刑是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但抢劫3次以上的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小杨作案时不满18岁才得以轻判。

   看守所里过18岁生日

  10月16日,小杨在看守所度过自己的18岁生日,这个生日没有家里的蛋糕或是长寿面,小杨得到的礼物只有父亲的叮咛,“好好改造”。

  2005年4月3日,警方抓获了一个涉嫌抢劫的团伙,警方怀疑作案6起。

  问及年龄,小杨说自己还不到18岁。没有身份证如何确定他的话是否可靠?法官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的一个村里找到了小杨的家。砖房,一台小电视,这个不富裕的家在村子里却还是中上等的水平。法官找到了小杨的户口本和给小杨接生的接生婆,各项证据表明他的生日是1987年10月16日,犯罪时仅仅17岁零6个月。

  自小娇生惯养

  小杨的父亲无论如何不肯相信儿子会作案,“他说要去青岛打工,我们就给他买了部手机,有了手机他怎么还能去抢手机?”小杨是家里唯一的男孩,父亲说从小就没让他吃过苦。小杨读完小学就不愿再去学校,家长让他辍学;2002年闲散了几年的他又想去济南学技术,家人于是把他送去厨师培训班学了3个月;回家后他不愿找工作,家人也默许了他继续玩乐。2005年,小杨在当地的迪厅里认识了比他大一两岁的张某等三人。张某说他在青岛工作,说青岛有很多发财的机会,愿意带老乡出去见见世面。

  无钱住宾馆开始抢劫

  来青岛3天后,小杨就把钱花光了。就在他为住宾馆没有钱发愁时,张某提出一个他以前想都不敢想的建议,去抢劫。第一次出手是2005年3月4日,晚9时左右。张某领着小兄弟们出门了,他们搭车来到繁华的台东商业区附近寻找猎物。“我们专门抢女的,背包的。”小杨说符合这个要求的很容易找,很快他们就盯上了一位女士,一直尾随到标山路一栋楼的楼道里。张某从后面捂嘴,小杨和其他2个人上前把她摔倒,抢走背包。“和他们一块也就不害怕了,我们说好不拿凶器。”小杨承认因为太紧张,他还是在口袋里揣了把小刀以防万一。那次抢来的300元、韩币3000元被他们4人挥霍一空,很快他们又开始为吃饭、住宿的钱发愁。

  有了第一次的经历,小杨开始频繁作案。2005年3月7日晚上9点,李沧区玉清宫附近抢劫现金50元;3月8日晚上9点在丰盛路附近抢劫手机一部;3月13日晚上8点在玉清宫路抢劫现金40元;3月14日晚上8点在北山一路抢劫现金60元,手机一部。除此之外,他还参与了另一起峰山路的抢劫。抢钱过日子完全改变了他们的生活,宾馆老板说这几个年轻人每次都是晚上8、9点钟出门,夜里12点回来睡觉。小杨说抢来钱后他们就大吃一顿挥霍掉,花光了就再去抢。

  昨天,李沧法院对此案宣判,张某、耿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3000元;有期徒刑11年,罚金3000元。

  经过法官解释,小杨弄明白了什么叫多次抢劫,“我以为才抢这么点钱没事,早知道这样还不如我早被抓着。”他表示服判。记者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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