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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茗父母状告香港出版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12:19 新闻晚报

  3年前,上海广播电台《小茗时间》节目主持人何晓明(小茗)在一场恶性车祸中不幸去世。应广大热心听众的要求,小茗父母将女儿的部分作品编辑成册,先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了《小茗心声》,去年又通过香港语丝出版社自费出版了《小茗心缘》。不料,《小茗心缘》去年6月刚上市一个月,小茗父母就被上海市文化稽查总队告知:香港语丝出版社和珠海出版发行社上海发行部未对《小茗心缘》一书办理海关入境手续,已通知新华书店和上海书城停止售书。小茗父母在与出版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将香港语丝出版社告上法庭。近日

,此案已在上海市一中院立案。

  1.回报听众遗作出书

  近日,记者来到小茗位于宝山区的家,小茗年过七旬的父母何傲先生和杨毅女士都已白发苍苍,二老都是辽宁省离休干部,3年前因小茗去世来到上海。老人在上海没有亲戚,唯一的快乐就是整理小茗留下的数十万文字。

  74岁的杨毅女士告诉记者,最近又接到不少热心听众的电话,询问何时组织小茗逝世三周年座谈会。而眼下二老正为小茗遗作的事伤脑筋,这个问题不解决,不打算参加纪念小茗的活动。

  “就是因为小茗的听众太热情了,我们才想快点出书的。”75岁的何傲先生拿出照片,指着前来参加追悼会的听众说,听众提议把小茗的作品编辑成书,有的热心听众甚至拿出了18盘小茗播音时的录音带,还有多年抄记下来小茗播音时的观点,有厚厚的17个笔记本。

  小茗父母被深深地感动了,老两口决定赶快出书回报听众。在热心听众的帮助下,他们很快整理出了两本书稿。后在上海电台的支持下,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了《小茗心声》,反响很好。另一部书稿由于题材相似,文艺出版社表示暂不出版。小茗父母觉得要对得起那么多的热心听众,决定自费尽快将第二本书出版。

  2.要求出版后在沪发行

  一位曾在小茗节目里做过嘉宾的作协会员姚某介绍傅某给小茗父母认识。傅某也是作协会员,据说还是香港语丝出版社特约副总编辑,他表示可以让新书在香港语丝出版社出版。

  2003年10月20日,小茗父母与香港语丝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书,约定自费2.8万元出书5000册,傅某代表甲方签字。小茗父母坚持出版的书要在新华书店发行,要求在合同上添加这一条。两个月后,傅某在合同后添加了“甲方负责该书进入新华书店出售”。

  第一次付了印刷出版费1.8万元,2004年4月26日,小茗父亲第二次付费1.2万元(比合同规定多收了2000元)时,让傅某在收据上写明保证在上海发行。傅某于是在收据上写了一句话,“有关该书在上海发行事宜将由出版社进一步落实。”

  随后,新书在上海法律印刷厂印刷出版,2004年6月2日,香港语丝出版社委托珠海出版社上海发行部开送货单两张,将1300册《小茗心缘》发送上海东方图书代理发行公司,分别送往上海各大新华书店销售。6月19日,小茗父母在上海书城举行签名售书,反响良好。

  3.稽查队查书风波起

  《小茗心缘》上市一个月后,7月20日,上海市文化稽查总队通知何家父母,《小茗心缘》是香港出版社出版,未办理海关入境手续,属于非法售书,珠海珠海出版社上海发行部也没有发行香港出版物的资质,因此通知新华书店和上海书城将图书下架。

  小茗父母一下子慌了,查了一下,才发现一份重要文件。上海市新闻出版局2004年4月19日对上海法律印刷厂承接香港语丝出版社委托图书印刷业务作出批复,上面写着“同意你公司承接香港语丝出版社委托的《小茗心缘》的印刷业务”,“印刷成品请按《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留用。”

  “如果当时就通知我,我会立即中止合同。”何老先生说,这时第二次费用还没付,如果知道不能在上海发行,他不会继续付费的。

  4.沟通无果告上法庭

  小茗父母赶紧找傅某,傅某表示自己只管文字,不管发行,有事要找香港语丝出版社副社长兼上海联络处主任蔚某。小茗父母又找到蔚某。蔚某表示,钱和书她都没看到,与小茗父母签约等事宜都是傅某做的,且出版社后来辞退了傅某。

  2004年9月前后,小茗父母请律师两次向香港语丝出版社发了律师函,要求赔偿,但未有回音。小茗父母要求傅某要么退还3万元费用,要么办理相关手续,让书重新发行,但傅某都没有应答。

  蔚某在给小茗父母聘用律师的手机上发了短信:此书出版未经我社核准,亦未收到过任何费用。故我社亦将保留追究何傲先生冒用我社名义出书的侵权责任。

  小茗父母将语丝出版社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办理《小茗心缘》进入新华书店出售和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在上海发行事宜,并承担该书停售的经济补偿费2.8万元。

  出版部门:上海不能直接发行香港书刊

  记者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出版发行管理处了解到,目前香港出版的书进入内地,一定要经过海关入境检验,且必须由专门进出口书刊资格的发行公司发售。目前这样的公司上海只有4家: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外文图书公司(外文书店)、中国书店和沪港三联书店。

  上海书刊行业协会会长张经福表示,书号目前不允许买卖,可以合作的形式出版,前提是不违背有关规定。

  上海出版界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由于香港出版社经营上约束比较小,书号也比内地便宜,所以有人靠卖那边的书号挣钱。这些书是不能直接在内地销售,但对一些出书只赠送朋友的人来说,这种方法比较省钱。现在还有一种变相的卖书号方法,你的书我帮你出,出版之后你用低折扣买回去,一般也不直接卖。

  【各方说法

  傅某:事先已经声明

  日前,记者与傅某取得电话联系。傅某表示,自己在与小茗父母签合同时就已经说过,用香港出版社的书号比内地便宜些,但书不能在内地发行,必须要在香港上市,然后再通过海关手续,才能在内地发行。他建议小茗父母出这本书送送亲友就可以了,最好不要公开发行。后来是小茗父母找到了蔚某,蔚某答应帮小茗父母想办法,他才签订了补充协议。

  至于3万元的去处,他表示,2.6万元是给了印刷厂,2000元给了编辑,交给蔚某3500元书号费,他自己还贴了1500元。

  至于书是否还可以补办手续继续发行,他表示,这已经不关他的事,他已经从香港语丝出版社拿到盖了章的辞退书,是否办理发行手续是出版社的事。

  蔚某:小茗父母也侵权

  蔚某日前在电话中表示,这件事其实是小茗父母无意中侵害了出版社的权益。因为,她原来作为香港语丝出版社上海联络处主任时从未看到过这本书,这本书也没有按照出版社的程序走过,并且从未委任过傅某作为香港语丝出版社的财务主管,傅某收的钱,她并没见过。她只负责提供书号和审稿。

  蔚某称,收据上的章并不是香港语丝出版社的,傅某究竟以谁的名义在操作这件事,她不知道,但是很显然,傅某是明显侵害了出版社的权益,而小茗父母是无意间侵害了出版社的权益。

  此外,蔚某还说,现在以香港语丝出版社名义出版的书市面上有很多,她已在网站上看到很多,有的书号甚至一女二嫁、三嫁,不只一个人在从事着这种损害出版社权益的事。

  对傅某与香港语丝出版社的关系,蔚某表示,就是介绍书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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