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规定个人修建无证房屋可以办领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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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13:11 新华网 |
新华网兰州10月17日专电(齐蓉晖)为解决兰州市民关心的个人修建房屋办“户口”问题,兰州市房产局近日出台了为个人修建的无证房办理产权登记的新规定:凡经过市级土地、规划部门批准,且通过质检验收合格的个人修建的房屋,可由建房人持相关资料直接办理产权登记。 今年以来,兰州市房产局按照兰州市政府《关于解决房屋所有权发证中历史遗留问题 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对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单位和开发公司自建、联建的房屋进行产权登记。与此同时,个人在偏远、高坪地区和城市夹缝间修建的房屋,要求进行产权登记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经兰州市政府同意,兰州市房产局出台新规定,对个人修建的无证房屋办理产权登记。具体规定是未在1995年6月30日之前受理登记的无证房屋,不再进行产权登记,待城市拆迁改造时酌情处理。在1995年6月30日之前已受理登记的,按三种情况处理。 一是申请人已申请登记,领取了收件收据,但因当时现场勘丈调查不符合规定,未在当地媒体公告的房屋,不予确权发证; 二是申请人已申请登记,领取了收件收据,并在当地媒体公告,但在公告期内提出了产权争议的,现争议未解除的,不予确权发证,已解除争议的,房屋没有进行翻建、扩建的,直接确权发证,房屋进行了翻建、扩建的,需提交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手续和质检合格证明后,经审批确权发证; 三是产权人当时未领证,现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经现场勘丈调查,房屋没有进行翻建、扩建的,重新制证后,直接确权发证。房屋进行了翻建、扩建的,需提交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手续和质检合格证明后,经审批确权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