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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批准文号 二看“谁拍胸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15:02 新民晚报

  您曾经为一种据说可以迅速减肥的保健品动过心吗?您曾经试图怀疑一种药品能彻底治愈某种疾病吗?您曾经因为听信一则广告购买或使用了一种医疗器械后发现名不符实吗?

  对这些虚假广告,您有办法拒绝吗?

  上周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主题为“关爱生活,关爱健

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在上海的很多宣传会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相关人士向市民介绍了很多拒绝虚假广告的招数。

  如何识别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1.首先应查看广告中是否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合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应该在刊发时标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2.经审查批准的广告中不应含有以下内容:

  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的语言,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最高技术等用语。

  广告中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1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

  广告中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等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

  广告中含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

  广告中有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声称使用该产品后,病症减轻或痊愈等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中,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例如可以治疗糖尿病、肿瘤等内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特别提醒市民

  在医院门口发放的宣传治疗恶性肿瘤、疑难杂症等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小广告,基本属于违法广告,患者、消费者在购买这些产品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另外,市民还可以通过登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www.shfda.gov.cn)及时查询在上海审批、备案的,包括文本、音频、视频在内的所有类型的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保健食品广告的基本信息。本报记者皇甫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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