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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张就称特价手机已卖光 消费者状告卖场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16:5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8日电据郑州晚报报道,手机超市要开业,广告上大张旗鼓宣传推出“98元特价手机”,并声称“出机不限量”,然而超市开业第一天,第一名到场的消费者却得到营业员告知:特价机已售完。消费者认为该手机卖场涉嫌欺骗消费者,故一纸诉状将郑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650元。昨日,河南省郑州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9月28日,消费者邢俊朋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广告,广告声称,“郑州×公司二七航母店进驻友谊广场二楼,9月29日盛大开业”,其中在最醒目位置写着“奥克斯X88型手机开业特价98元”“惊爆‘出机’不限量”等广告的宣传内容,并配有奥克斯X88型手机图片及标价。

  据邢俊朋了解,这款手机的市场价就有1200多元,如此好事让邢俊朋按捺不住,决定赶个早集去买手机。邢俊朋说,9月29日一早,商场还没营业,他就等候在商场门口,开门后他第一个冲到柜台前要求购买这款手机,却被销售人员告知“此款手机已售完”。气愤的邢俊朋认为商家推出特价手机纯粹是一个“噱头”,靠此来吸引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邢俊朋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邢俊朋说:“我就纳闷,商场刚营业手机促销活动刚开始,特价手机就已卖完,还说不限量,这些都是欺骗消费者,看来消费者是永远赶不上这样的好事。”

  邢俊朋的代理人葛瑞认为,在合同法实施之前,商业广告被视做是“要约邀请”,但“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一种事实行为,要约邀请人可以撤回邀请,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现在有些商家正是利用了消费者对某些法律条款的模糊认识,在商业宣传中往往大肆吹嘘,欺骗误导消费者。

  那么这家手机卖场的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葛瑞说,该手机广告表示意思的措辞内容确定,并且邀请对象不需要进一步接洽就可以直接交易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是要约。该特价手机广告上写明“奥克斯X88型手机享受开业特价98元”、“出机不限量”等,显然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消费者要购买,合同就成立,该公司当然得履行合同,否则就是违约。(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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