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养子成年之后关系可否解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0:33 新晚报

  读者问:18年前,我们夫妻俩收养了一个男孩,去年养子结婚后,经常与我们吵架,实在无法生活在一起,我们让他们搬出去生活,从此养子再也不和我们来往。我们把他从小养大,他竟把我们当仇人,我们可以与他解除关系吗?

  律师答:我国《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法》第30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

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予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你们可以与养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要求养子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并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