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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学券”少交费 农村贫困生可免交部分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1:42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 从今年秋季开始,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贫困家庭学生,拿着“政府助学券”到校上学,就可以免交“一费制”收费范围内的课本费和杂费。记者昨日获悉,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近日下发有关通知,确定“政府助学券”的发放范围、资助比例、申报程序等,确保“两免一补”经费专款专用。

  据悉,“政府助学券”的发放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贫困家庭学生,重点

是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等。对革命烈士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资助。“政府助学券”资助的项目指“一费制”收费范围内的课本费和杂费。列入省财政扶持范围的财政困难县,资助比例占农村学生数的8%,其它县(市、区)原则上在5%。此外,政府助学券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券面分免杂费券和免课本费券,免杂费券分3种样式:小学1-2年级券、小学3-6年级券和初中券;免课本费券分小学券和初中券两种样式。(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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