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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辩称钓“嫖客”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3:2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华商报报道关于《派出所抓住小姐钓“嫖客”惹争议》一文刊发后,17日该派出所告诉记者,他们抓“嫖客”程序合法。派出所一位主要负责人说,目前通过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法制科,已经给“天天快乐”(网名,中山门派出所抓住小姐后所钓的“嫖客”)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表明,新城分局和中山门派出所认识是一致的———以嫖娼为由抓获和处罚“天天快乐”程序合法。

  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官汪普选说,中山门派出所利用小姐抓“嫖客”,显然是一种诱导犯罪的行为,这样的侦查手段不合法。

  《江南时报》(2005年10月19日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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