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女生助人作恶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4:39 重庆晚报

  新华社电 16岁巫山女孩小雨(化名)帮助3名男子将一名女孩轮奸,万州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小雨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犯案时,小雨在万州某中专校读书,与社会青年谭某、王某等人来往密切。去年10月4日上午,小雨与谭某等人在万州一酒吧闲谈时,谭某叫小雨约几个女孩出来“耍”,小雨当即答应,并打电话将曾与自己有过交往的3名女学生约到酒吧。

  小雨介绍几人相识,并在酒吧玩耍至晚上。晚饭后,谭某和王某向小雨提出要和3女生发生“关系”,小雨会意,便对3名涉世不深的女生谎称当天是自己生日,要求不醉不归。谭某、王某等3名青年伙同小雨频频向3女生敬酒。3女生醉倒在酒吧后被分别扶进3个包间。

  谭某、王某等3人进入其中一包间,对一名女生实施轮奸。当时,小雨就在隔壁一包间,而且知晓几人正在实施恶行。

  事后,这名受害女生自动退学。谭某此后因为盗窃被捕,期间,他交代了曾犯轮奸罪的事实,涉案的小雨因此被捕。

  法院审理认为,除谭某、王某等3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外,小雨帮助谭某等人违背妇女意志,其共同预谋并实施用酒将妇女灌醉后进行奸淫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向萍 朱彬)网络编辑:李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