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助人作恶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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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4:39 重庆晚报 |
新华社电 16岁巫山女孩小雨(化名)帮助3名男子将一名女孩轮奸,万州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小雨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犯案时,小雨在万州某中专校读书,与社会青年谭某、王某等人来往密切。去年10月4日上午,小雨与谭某等人在万州一酒吧闲谈时,谭某叫小雨约几个女孩出来“耍”,小雨当即答应,并打电话将曾与自己有过交往的3名女学生约到酒吧。 小雨介绍几人相识,并在酒吧玩耍至晚上。晚饭后,谭某和王某向小雨提出要和3女生发生“关系”,小雨会意,便对3名涉世不深的女生谎称当天是自己生日,要求不醉不归。谭某、王某等3名青年伙同小雨频频向3女生敬酒。3女生醉倒在酒吧后被分别扶进3个包间。 谭某、王某等3人进入其中一包间,对一名女生实施轮奸。当时,小雨就在隔壁一包间,而且知晓几人正在实施恶行。 事后,这名受害女生自动退学。谭某此后因为盗窃被捕,期间,他交代了曾犯轮奸罪的事实,涉案的小雨因此被捕。 法院审理认为,除谭某、王某等3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外,小雨帮助谭某等人违背妇女意志,其共同预谋并实施用酒将妇女灌醉后进行奸淫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向萍 朱彬)网络编辑: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