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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协议”让老人养女三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4:39 重庆晚报

  本报讯因为唯一的儿子死亡,年迈的老夫妇与孙某一家签订了供养协议,约定由孙某为老人养老送终后继承遗产。就为这一纸供养协议,两位老人和养女一家三上法庭。昨日,孙某将两位老人告到市一中院,要求分房。

  肖代六夫妇唯一的儿子在1981年车祸中去世后,就没人照顾他们。而孙某与丈夫原是合川人,因经济条件不好,在1997年3月与远房亲戚肖代六和陈文淑两位老人签订了供养协议

。孙某表示愿入户肖家,认肖代六夫妇为养父母,耕种他们的土地,照顾两位老人的生活,并负责安葬他们。两位老人去世后,将由他们继承遗产。

  随后,孙某一家人将户口迁入北碚区澄江镇五一村肖代六家,他们每年给肖代六老两口450公斤稻谷。没过多久,孙某一家人就和两位老人产生矛盾。肖代六指责养女孙某一家没有尽供养义务。

  2001年8月,肖代六夫妇将养女孙某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孙某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随后,北碚区法院认定供养协议为遗赠扶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并判决孙某一家每月另付给老人30元生活费,同时支付医疗费。但孙某一家认为老人有不对的地方,遂拒绝支付。

  僵持了几年,两位老人再也无法忍受。今年5月,肖代六夫妇又把孙某一家告到法院,请求撤销供养协议。孙某一家也表示愿意解除协议,但要求分房子。理由是1997年9月,他们曾出了两万多元翻修了肖代六家的旧房子。但两位老人却说,修房子的钱全是他们自己出的,孙某夫妇只是出了点力气,不同意分房。

  今年7月,北碚区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供养协议,并要求孙某一家在10月19日前搬出去。孙某随即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昨日上午,部分村民和修房子的工人到法院为孙某作证。

  庭审结束后,肖代六和陈文淑两位老人抹着眼泪走出法庭,他们说自己年纪这么大,又没有文化,和养女孙某打这几场官司纯属迫不得已。而孙某则感到很委屈:“供养了两位老人这么多年,现在却要被扫地出门,实在想不通……”至于这份供养协议是否有效,孙某能否和老人分房子,昨日并没有最终结果。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宣布将于近期宣判。

  (记者 易守华)律师说法

  不履行协议要担责

  周永强律师说,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抚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力。同时,最高法院也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抚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抚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导致协议解除的,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力,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导致该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抚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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