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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10年不还 被控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5:1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成华法 记者 黄庆锋)65万元的债务拖欠了近10年,原成都市新东方经济信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经济信息公司)法人代表毛红昨日昨日站上被告席———成华检察院指控他犯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罪。

  公诉人指控称:1995年7月,成华法院作出民事调解确认,由新东方经济信息公司的法人代表毛红偿还成都某科技公司借款40万元,并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及利息25万元。但这

笔债务一直没有兑付。

  今年年初,成华法院了解到,去年年底,新东方经济信息公司已从其他公司收回80万元债务。法院认为,毛红有能力偿还科技公司的借款却拒绝偿还,拒不执行法院的裁判文书,已涉嫌犯罪,遂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毛红辩称,80万元中有32万元作为律师费给了律师,另外40多万用于还债,其中10万元给了科技公司一部门负责人。此外,新东方经济信息公司还给了科技公司24万余元的货以抵消债务。

  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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