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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再就业优惠政策将延续并放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6:48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到今年底,“有效期3年”的一系列再就业优惠政策即将到期。明年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会有什么变化?围绕这一普遍关注的民生政策话题,市民有了种种猜测,昨日,记者就此专门约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作出权威解答。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殷民介绍说,自2003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32个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政策文件,从两个层面对再就业予以优惠和扶持:一是享受税费减免,据估

算,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少缴纳80%的各类税费。另一类是从全市再就业资金中划出的各项补贴,主要包括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职介补贴、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四补一贷”。根据政策,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可享受政府发放的岗位补贴。

  “再就业优惠政策将延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殷民说,“再就业”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产物,3年来,我市基本形成了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鼓励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育市场导向就业的政策体系。而现有政策一旦终止,一些原来享受政策优惠的下岗失业人员势必将再次失去岗位,有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微利企业则面临亏损甚至破产的局面。因此,我市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不仅要延续,还将进一步“放大”。就业优惠政策的扶持对象将从单一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展为全社会的失业人员,包括新生劳动力、失地农民和就业困难群体都将被逐步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

  南京日报记者肖姗蔡晓芳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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