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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政策“漏洞”年内有望堵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6:4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为了堵塞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过程中的漏洞,不断改进、完善,使之延伸、转化为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市劳动部门最近对3年来全市性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展开了实效督察和政策落实。结果表明:系列优惠政策的个别条款,在实践中成了不平等条款,对此,我市有望在年内对这些条款进行“手术”。

  按安置比例确定减免税,不利于鼓励大企业吸纳下岗工

  【现状】按照政策规定,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就可享受按比例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以此计算,一家高营业额的小企业如果只有10名职工,那么企业只需招用3名职工,就能享受税费减免等政策。而有1000名职工的企业则需吸纳300名下岗职工才可享受相同比例的税费优惠。

  【解读】“按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确定减免税比例的方式,不利于鼓励规模较大的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说,他们在政策执行中发现,有的企业能因此减免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税费,但实际上吸纳的下岗失业人数并不多。而一些大量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营业额和利润空间有限,减免税额却很少。两类企业按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计算人均减免税额相差悬殊,政策力度与促进再就业的效果明显不对称。对于这样的“漏洞”,该人士认为,今后,在再就业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可以考虑按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数目确定应该减免的税额,确保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多的企业享受更多优惠。

  税务机关与劳动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

  【现状】当前,《再就业优惠证》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一张“通行证”,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然而,一些不法经营者以此作为骗逃税费的工具,享受了本不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查发现,我市某投资数百万元的大酒店,每月营业额达几十万元,但该酒店经营者却凭着《再就业优惠证》,免交了3年的工商管理费和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等。

  【解读】针对这种现象,有关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尤其是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劳动社保部门的联系配合,及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和再就业动向,以利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次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合,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一个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的窗口,让纳税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就能及时了解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以利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南京日报记者肖姗蔡晓芳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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