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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房租由银行代收代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6:5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侯锦阳通讯员方市兴)

  经过了近1年的酝酿,本市代收代付房屋租金的新举措终于出台。记者昨日获悉,从11月1日起,房屋租赁代理机构将不得接触客户的租金,租金全部通过银行代收代付。

  本市的房屋租赁市场上,中介公司的租赁代理业务一直比较活跃。许多房东为方便

起见,也乐于把房屋交给中介公司去打理。而相关的代理公司也被人们称为“房屋管家”。但是,由于中介机构过去是先从房客那里收取租金,然后再付给房东,这便给一些不法中介提供可趁之机。

  为防止此类事情在南京重演,市房产局制定了《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规定》,并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这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当中,要通过银行代收、代付租金,不得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而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将从11月1日至20日(公休日除外),对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登记。据悉,符合房屋租赁代理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提供租金代收、代付服务的银行名单,将由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通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http://www.njhouse.com.cn)或有关媒体统一公布。今年11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代理业务,也要按规定实行通过银行代收、代付租金。11月1日前已经开展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11月1日前通知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签订补充协议,将租金收付方式调整为通过银行代收、代付租金。而此前已不再开展租赁代理业务的中介公司,也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须将已向房客收取的租金全部支付给房东。

  银行怎样代收代付房租

  推出银行代收代付租金的举措,无疑为房东和房客都增加了一道“保险”。那么,代理公司、房东和房客,怎样通过银行代收代付租金?

  据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的操作方式是: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介公司,须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房屋出租人、承租人通过银行代收、代付租金,将房屋租金的交付渠道从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活动中分离出来。出租人凭出租代理合同和身份证件在银行开设账户,或者将已有的银行账号、卡号提供给银行。承租人凭房屋租赁合同和身份证件在银行开设账户或将已有的银行账号、卡号提供给银行,并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到银行交纳房屋租金。代收、代付租金的银行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代收承租人交纳的房屋租金后,按约定将租金划入出租人账户;同时,将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得部分划入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账户。为保障房屋出租人的合法收益,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则要按约定,在该银行开设账户、交纳一定数额的租赁代理保证金。在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有效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如果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出租房屋,或者承租人未能按期交付租金,代收、代付的银行则按合同约定从该经纪机构交纳的代理保证金中,划转相应金额给出租人作为租金。从代理保证金中划转租金的,银行应在划款当日通知相应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数额。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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