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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住房就先交全额采暖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7:23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0月18日讯(记者王丽)刚签了购房合同,一个月后才可能入住,可是却被要求交上整个采暖季的采暖费,否则到时不给钥匙。市民朱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桩烦心事。

  朱先生说,他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今天通过中介和房主签了购房合同。根据目前的情况看,贷款审批下来至少还得一个多月,而房主在拿到全款后才会把钥匙给他。据中介介绍,至少到12月初才能交付全款。

  不料今天房主给他打来电话说,小区物业开始收取2005-2006年度采暖季的采暖费,让他赶快去交。朱先生表示自己目前并未入住,即使住进去也得到12月初了。如果是11月份入住可以交纳采暖费全款,如果12月份入住,则没有义务交11月份的那部分采暖费。但房主坚持要朱先生全额交纳,否则不给钥匙。朱先生无奈地表示,当时签订合同时,并未规定采暖费这一块,中介说这事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齐鲁律师事务所的贾律师认为,如果双方在二手房交易合同上有对采暖费的约定,可以根据约定解决,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按照公平原则和一般交易习惯,房主应当减去购房者入住之前的采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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