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标签需要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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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7:3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 10月1日,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南京市质监局昨日表示,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文件要求,为减少企业损失,经企业申请,质监局核准同意、国家标准委备案后,“企业库存量较大的食品标签可延期使用,但最终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 如延期使用的食品标签有不符合GB7718-1994国家标准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仍不得延期使用。具体延期使用的食品标签名单及延期期限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ac.gov.cn)查询。 (王艳)(编辑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