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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备案登记公众可不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8:19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海口10月18日电邱大军《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一月有余,但备案登记的仅占三分之一。情况表明,海南不少政府部门还在违法发布“红头文件”。

  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各地方政府、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制定机关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缺乏统一的程序规范,现实生活中红头文件违法、相

互冲突的现象屡屡出现,直接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未经备案登记不得公布,未经公布不得实施。但是从9月1日以来,包括一些涉及广大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仍然未经备案登记就对外公布。

  海南省法制部门负责人认为,《规定》未能得到很好贯彻实施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些政府部门对《规定》实施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二是一些政府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概念认识不清,三是政府办公部门与法制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上沟通不够。

  据介绍,经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在首页的右上方都有特定的备案登记号。对未经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公众有权提出异议,有权拒绝执行。

  (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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