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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构建“四位一体”办案规范化保障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9:09 检察日报

  □用制度保障办案规范 □用督导督察引导办案规范

  □用流程管理监控办案规范 □用评估考核促进办案规范

  2005年1月以来,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积极构建“用制度保障办案规范,用督导督察引导办案规范,用流程管理监控办案规范,用评估考核促进办案规范”的办案规范化

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法律监督水平,努力推进基层检察院的业务建设,促进执法规范化。该保障体系经过一个阶段的运行,办案差错发生率明显降低,办案质量和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一、以制度建设保障办案机制规范化

  该院注重从制度层面来不断完善办案规范化保障体系,坚持从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着手,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调查研究,不断改革、完善和创新各种办案工作机制,保障办案规范化。

  1.制定了《检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并建立了检委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评析、发布制度,发挥检委会在检察业务方面的领导、决策和指挥作用。

  2.先后制定了《案件督导督察工作试行规定》、《办案质量评议试行规定》、《办案预警机制实施办法》、《关于刑事办案流程管理的若干意见》和《贯彻人民监督员制度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以进一步发挥督导督察在办案中的内部协调和监督作用以及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作用。

  3.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确保办案质量的工作意见》,进一步落实“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措施,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确保办案质量。

  4.制定了《关于加强检察调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疑案研讨小组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对办案的理性思考和理论指导,总结办案中的规律和成功经验,并在疑案研讨实践中锻炼培养青年检察业务骨干,提高办案水平。

  5.制定了《关于开展检务效能监察的实施办法》,明确办案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案件质量。

  二、以督导督察引导办案管理规范化

  1.建立事中督导制度。该院注意到事后督察的滞后性、被动性和无法弥补性,因此改变了以往事后督察的传统做法,创新了事中督导的工作机制,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跟踪每件案件的所有办案流程,及时发现、引导办案中的问题,认真抓好日常办案过程中的案件督导、业务咨询、研讨等工作,以确保办案过程的规范。

  一是研究室设立督导“咨询门诊”,对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提出咨询参考意见,及时解决。督导员重视探索对疑难案例指导的方法和效果,在工作中加强了对办案中遇到问题的研究和指导,及时关注并协调解决在侦查、审查批捕和起诉等环节中存在的适用法律上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对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实行“三阶段会诊”,即线索初查前会诊,明确初查方向和起点;立案前会诊,明确案件性质和侦查方向;起诉前会诊,明确证据规格和法律适用。

  二是该院建立侦、捕、诉、研联席会议制度,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疑难案件,由研究室协调,及时召开疑难案件专题研讨会,适时邀请法学专家和办案部门共同研讨,以解决办案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三是实行起诉前“动态”复核制度,督导员对主诉、主办检察官的办案质量以及是否在规定权限内办案和履行职责进行跟踪监督,发挥督导在案件规范化保障中的引导作用,努力避免错案。

  四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外部协调,督导员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开展个案、类案和工作机制的研究,及时消除办案上的分歧。

  2.完善“三书”事后督察制度。在实施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中,为切实加强对办案情况的监督,促进办案过程的规范化,该院坚持实行并完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对照复核制度。

  一是实行专人检查制,设三名专职督察人员负责对主诉、主办检察官所办的全部案件的“三书”进行对照复核,对全部案件的起诉、侦查、判决的差异,通过计算机汇总后予以记录和评析,及时掌握和分析每个案件的质量问题及产生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对策。

  二是做到适时提醒,在对照复核中,发现如主诉、主办检察官在适用法律中出现一类问题,或者是没注意最新司法解释等情况,专职督察人员主动与主诉、主办检察官沟通,或在院内局域网或调研刊物增设专栏及时提醒,防止重复发生。

  三是实行定期总结讲评,每季度向检委会委员和检察长报送《督察案件质量评析报告》,并向有关业务部门反馈案件质量评析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每半年在全院大会上对“三书”对照复核情况进行总结和讲评。

  3.多种形式强化督导督察工作。该院除了坚持“三书”对照复核手段来监督办案质量外,还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督导督察工作,丰富和充实办案规范化保障机制,强化督导督察效果,提高办案规范化。

  一是联合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全院性办案文书质量抽查和展评活动,通过查找问题,促使办案人员努力提高法律文书的规范化水平。

  二是定期与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案件质量大检查,结合每年执法大检查,对各部门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三是监督规范侦查活动,对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从线索管理到初查、立案,均制定较为详细的规范,制定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

  四是实行了专业分类办案制度,保证办案的专业化、规范化,提高执法水平。

  五是建立了调研文章网上交流供稿系统和疑难案例、检委会案例网上交流汇编发布系统,以实现办案资源共享和成果转化。

  三、以办案流程为平台,监控办案程序,及时预警

  该院对办案流程实行计算机监控和数据化统计管理,提高办案程序规范化。制定了《关于刑事办案流程管理的若干意见》,将各业务部门的办案程序和时间节点分别编制成办案流程图,通过计算机系统对办案程序的法定期间、期限节点实行内部监控及督促检查,以掌握和分析办案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检察长的指令对重点案件的办案工作进行专项监控和督促检查,研究室每季度编写《办案流程管理动态》。

  为了及时掌握办案动态,发现办案中的程序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该院根据上海市院《检察办案预警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有关办案部门开展“办案预警”工作,并编制了相应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对办案工作实行电脑监控,对可能发生不符合法定办案程序、检察办案规则和超期的情况,计算机系统会自动报警提醒办案人员,督导督察员也会马上与业务部门领导沟通,及时调查分析原因,从而逐步形成了具有基层院特色的办案预警机制。该办案预警机制成为办案流程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通过预警机制的运作,适时提出预警信息,一方面及时掌握了办案动态变化,另一方面,对超过预警标准的情况,及时启动调查研究程序寻找原因,在调研基础上,查明是否存在问题,保障办案的程序质量。

  四、以效能监察为结合点,促进评估考核规范化

  该院将质量监督与监察部门效能监察紧密配合,对办案部门的总体办案质量、程序和效率进行检查、监察和考核,使办案督导、督察手段与检务效能监察手段有效结合,做到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以促进办案规范化。

  1.对个案中存在的问题,由督察员向有关业务部门提出,业务部门作出说明并填写《办案质量说明表》,督察员通过调阅卷宗和走访有关部门、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核实情况及时反馈办案部门,对确属办案不规范的,研究室与监察科联合发出《督察、监察意见书》予以纠正,并抄报分管检察长。办案部门接到意见书后,将整改情况在7日内书面反馈研究室和监察科。

  2.业务部门也可就有关个案质量问题主动提请研究室进行质量检查和评议,检察长、副检察长可就审批中发现的有关个案质量问题交研究室和监察科联合进行办案质量评议。评议后被认定存在办案差错的,交院目标考核委员会依照院《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规定处理。

  3.业务部门对认定办案差错有异议的,可向院办案质量评议小组提出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院检委会提出复核。

  4.进行专项评估。先由监察部门提出对某类办案工作进行专项评估立项请示,经检察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下发具体实施意见,明确监察项目、监察对象、评判标准、评估方法、时间安排等,然后由业务部门、监察部门及研究室联合组成评估工作小组,对该事项开展评估。评估结束后,写出“质量监督和效能监察评估报告”。

  通过对案件质量的规范化评估、指导、协调和监督的方式,更好地履行对案件质量的规范化管理职能。

  (作者单位: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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