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与国务院条例相抵触拟暂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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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9:1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0月19日电据信息时报报道,由于部分内容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抵触,而各地市情况又大相径庭,难以平衡,昨天上午,广东省人大代表法制一组在市人大调研时,部分与会人员建议,暂时废止《省物业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并由广州等地制定相应法规先行一步。 昨天上午,广州市人大法制工委主任李力表示,《条例》自1998年实施,在物业管理 区域的划分权限、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方面的规定,与国务院相关条例不尽一致。而目前,广州等地的物业管理问题突出,由此还引发不少社会问题,因此亟需省对该《条例》作出相应修改。广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炳余对此表示,先废止省的《条例》,再由较成熟的市设立新法规,然后再提供省借鉴。(魏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