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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一旦难兑现就修改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9:10 南方日报

  奖励一旦难兑现就修改法规?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奖励难兑现,广州建议修改省计生条例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 实习生/阎锋)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时,所在单位应按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奖励,以广州为例,这笔奖金今年达到了9300多元。然而,这项

鼓励性的规定却因为难兑现,成为近两年群众信访的热点之一。昨天上午,省人大代表视察小组到广州市人大进行立法计划调研工作时,广州市人口计生局汇报了上述情况。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提出把修改《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12个项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

  一次性奖励规定难落实?

  据介绍,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广州市人口计生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给予30%奖励的规定不太符合实际情况。以广州为例,广州市职工去年的平均工资31025元,按照30%的奖励即为9307.5元。换句话说,广州的独生子女父母假如今年退休的话,单位应该一次性付给该职工9307.5元;假如该职工无子女,那么单位则应该给予100%的一次性奖励,也就是31025元。

  对于这个数字,很多企业感到不堪重负,没有按照规定向职工兑现这笔奖励。据悉,因企业、单位不能兑现这一规定,导致相关信访案件直线上升。广州市人口计生局的有关负责人称,从2002年9月至2005年9月短短3年时间中,因这一问题的信访在广州已达到18404件,仅广州市人口计生局就接到信访逾万件,占总信访量的一半之多。省人大法制委委员袁古洁认为,这个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

  一对夫妻可有3个子女?

  广州市人口计生局的有关负责人同时提出,《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存在误读的可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其中包括“经县级以上医院、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该负责人称,广州曾出现过这样的例子,一对夫妻在生育了一个孩子后,患上了不孕症,之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孩子,这对夫妻在几年后病愈,又再度怀孕。因为《条例》视为合法,因此经审批后这对夫妻生下了第三个孩子。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李力表示,这与国家人口与计生法授权省制定二孩生育办法的精神不符。

  “超生费”标准有机可乘?

  《条例》提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也就是人们俗称的“超生费”,是对违反生育政策,因多生子女对社会增加的负担而缴交的一种经济补偿费。

  广州市人口计生局在汇报中指出,《条例》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而对于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由于对婚生与非婚生两种性质所征收“超生费”的基数和倍数标准不一,使得婚外超生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更低。据市计生局介绍,有些农民趁机钻法律的空子,选择不登记结婚,却一生再生,以适用较低的处罚标准。据介绍,对于重婚生育也存在同样的法律空子。

  进城务工规定难操作?

  《条例》第十九条第(七)款规定,农村居民如果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经过有关部门申请后可以生育第二胎,但是在城市务工期间不可再生育。

  随着大批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新的矛盾出现了。在上岗前,企事业单位多以合同形式与务工人员约定“不可在务工期间生育第二胎”,这就意味着务工人员即使第一胎是女孩,也不得在务工期间怀孕、生育。

  一旦出现有务工人员违反合同,企业按照约定予以辞退时,务工人员往往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企业侵害了他们的权利。这样一来,企业就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虽然已经依法与务工人员有约在先,但另一方面还不得不承担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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