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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表示 两种污水处理费不能平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9:10 南方日报

  本报讯(本报记者/徐林 实习生/黄嘉莉 通讯员/任宣)沸沸扬扬的水费调价听证前段时间举行,水价问题成为千家万户关注的焦点。昨日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组就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赴省环保局等单位调研考察。代表认为,虽然目前污水处理价格低于成本,但提价应考虑公平原则。

  污水处理率仅占三成多

  我省正面临着“水质性缺水”的状况,35.7%的集中处理率远远低于国家要求的70%标准。据悉,我省目前虽然在21个地级市中有20个已经开征污水处理费,但67个县和县级市中只有20个开征污水处理费,仅占30%,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中有81.9%是建在珠三角地区,粤东、粤北等地区享有非常少的污水处理资源。开征面窄、收费率不高的矛盾制约着我省污水处理工作的开展。

  当前收费低于处理成本

  目前,我省的污水处理费用标准偏低,污水处理费平均为0.365元/立方米,远远低于长三角地区的平均水平0.8-1.0元/立方米。而且,除了珠三角地区的几个城市以外,绝大多数地区污水处理费都在0.5元/立方米以下,梅州甚至只有0.1元/立方米。这个费用标准无法满足污水处理厂日常运作的需要,从而也阻碍了我省水资源供应及环保建设。

  据建设厅提供的数据,污水处理厂日常运作的成本费用大约为0.4-0.5元/立方米,加上设备折旧、征地、还贷等费用成本则达到1.2元/立方米。所以目前我省污水处理费用的标准是低于这种成本费用的。

  目前,省环保局、物价局以及建设厅正在制定《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意见》,准备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定最低标准指导价,原则上珠三角地区在0.7元/立方米以上,东西两翼及山区在0.5元/立方米以上,各地区根据具体情况在这个指导价标准之上进行定价,并于2006年底前逐步达到以上标准。

  收费要体现公平性

  虽说现阶段很多人认为污水价格过低,但也有代表对收费的公平性提出质疑。有代表认为,假如将工业排放的污水处理费用不加区分地平摊到居民身上,向他们征收污水处理费是不公平的,因为工业污水的处理成本远远高于生活污水的处理成本。所以代表提议,在制定收费标准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到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还要将工业污水处理及生活污水处理费用分开,同时也将第三产业与一般居民污水处理费分开,以求得公平。

  对于污水处理费的监管,代表认为要保证“专款专用”。物价局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起草《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用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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