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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司抢注“天柱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9:1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我省著名风景名胜天柱山旅游服务类商标遭福建一公司抢注,且该公司在网上以100万叫卖“天柱山”旅游服务类商标。我省天柱山为何遭福建公司抢注?难道福建也有天柱山?记者近日走访有关部门详细了解到“天柱山”旅游服务类商标被抢注的内幕。

  "天柱山"遭福建公司抢注

  今年夏天,安庆市工商局接到福建长泰天柱山兄弟渡假有限公司(下称福建长泰公司)投诉函,函件内容称:“天柱山”作为旅游服务类商标已被该公司申请注册,天柱山风景区以“天柱山”为商标的旅游服务项目已经构成了对其公司的侵权。据统计,目前,天柱山风景区共有127家使用“天柱山”名称的企业和服务单位,其中有28家涉嫌商标侵权,福建长泰公司要求使用“天柱山”商标的企业停止继续使用,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福建长泰公司的投诉函顿时让天柱山风景区如梦初醒。一直致力于景点宣传、开发、拓展及推广的管委会没想到,坐落在我省潜山县境内已有上千年历史的“天柱山”竟然成了福建公司的旅游服务商标,而且这一抢注带来的后果难以想象。

  我们一定要抢回“定时炸弹”

  多年来,我省相关部门为宣传开发天柱山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仅花在宣传上的费用累计已经超过2000万元。天柱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称,他们使用天柱山商标已经有近20年的历史,20年来,接待各方游客已超600万人次。

  试想,包括天柱山风景区管委会在内的安徽企业都不能使用天柱山旅游商标开展旅行社、观光旅游或运输等服务,而我们多年来为之宣传的天柱山品牌已被别人轻易占有,我们倾注心血为之宣传的品牌竟成了他人手里的金字招牌,这等局面不仅“剥夺”了我们多年的品牌塑造成果,势必会影响今后天柱山风景区品牌的开发、利用。

  “天柱山”遭抢注,消息传出,业内人士忧心忡忡。一直致力于商标研究的张斌先生(曾是我省第一家商标代理机构所长)对此不无担忧,“自己的东西被别人抢了先,还被别人控诉侵权,你说这叫人怎么不气愤呢?而且,已经被抢注的商标如果不夺回来,就好比是握在别人手里的定时炸弹,危险啊!我们一定要夺回这颗定时炸弹。”张斌老人语重心长。正是在张老的介绍下,记者详细了解到“天柱山”被抢注的情况。

  网上100万元公然叫卖“天柱山”

  据了解,2002年7月15日,福建长泰公司便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天柱山”旅游服务类商标(第39类商标)。2004年2月21日,经公告,国家商标局在没有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核准了福建长泰公司的申请。也就是说,福建长泰公司今后在第39类商标所涵盖的包括旅行社、旅行陪伴、运输、安排游艇旅行、观光旅游、旅游安排、旅行座位预定、旅行预定等项目上具有“天柱山”商标的专用权,同时,其他公司和个人未经该公司许可,不能在上述领域使用“天柱山”商标。记者在网上看到“天柱山”旅游服务类商标正在转让,转让方就是福建长泰公司,开价100万元。据有关部门调查,在抢注天柱山旅游服务类商标前后,福建长泰公司根本没有经营任何与天柱山商标有关的旅游项目,其抢注天柱山旅游服务类商标之用心可见一斑。

  我省已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争议

  接到福建长泰公司的投诉后,引起了我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场保护“天柱山”品牌大战正在展开。

  今年7月,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省信达商标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争议,要求依法撤销被福建长泰公司抢注的“天柱山”商标。

  “在福建长泰公司长达一年多的申请注册天柱山商标的过程中,天柱山风景管理委员会对此却毫无察觉,以致错失了提起‘异议’的时机。如果我们在国家商标局3个月的初步审定公告期内能察觉的话,我们还可以提出异议,一旦提出异议,国家商标局就会要求对方作出答辩,如果认为对方确实存在恶意抢注情形,将裁定予以驳回其注册申请。由于错过了3个月的异议期,现在我们只能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这个过程就要曲折多了,即使我们在争议程序中获胜,对方还有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还有一审、二审过程,所以从争议到诉讼,这个过程走下来恐怕要较长时间。”从安徽省信达商标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朱洪涛的有关介绍,我们不难发现商标被恶意抢注后提出商标争议有多么困难,其过程和时间对一个视品牌为生命的现代企业来说是何等的漫长。

  提出争议有充足的依据

  朱洪涛介绍说,“我们提出争议的理由主要是依据国家《商标法》第三十一和第四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使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否则则视为恶意抢注);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了第三十一条的,自商标注册之日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注销该商标注册。”我省使用天柱山商标在前,在长达20余年里,天柱山已经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由此可见我们具有充分的在先权利,所以我们有充足的理由提出争议,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福建长泰公司注册的“天柱山”旅游服务类商标。信达公司朱洪涛说:“虽说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和信心提出争议,但这毕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影响企业发展的一个过程,如果当初我们的风景区成立之初即有注册商标的意识,那么就不会有今天提出争议的事了。”(孔华娄阳桂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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