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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建专家库鉴定职工工伤 相关办法有望近期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9:2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伟 通讯员/王彤)深圳市将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并从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职工进行工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已出台,适用范围扩大至宝安、龙岗两区。据悉,已于昨日进行专家论证会的《办法》有望近期施行。

  《办法》确定,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委员会

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专家库成员除了必须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外,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知识的掌握和职业品德也是必备条件。委员会收到鉴定申请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工作。

  《办法》规定:属于工伤的,应当在职工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提出,工伤职工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要经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后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申请鉴定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委员会申请复审鉴定,对其结果仍不服,可于收讫结果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此次鉴定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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