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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太多长队排到12月底 法院首次夜审厨师拿回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9:2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佘锦 甘雪明通讯员/李汝健 王华兵)前晚7时,深圳市中级法院设立夜审制度以来的首宗夜间开庭案件在市中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原告赔偿被辞退厨师工资及辞退经济补偿金约1.2万元。

  据了解,由于案件多法官少,常常出现案件排队的情况,为了使案件能得到及时审理,日前深圳市中级法院设立夜审制度,并设立了便民法庭。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根据需

要,设立假日法庭等便民法庭,方便正常上班时间无时间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诉讼,对于争议不大、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即时裁判。

  同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逐步实行远程立案、预约立案和双休日立案。当事人可在距离法院较远的地方的人民法庭申请立案。对身体残、病、年老的原因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电话预约立案,由立案庭派员上门办理立案手续。在双休日开放立案窗口,为正常时间无法立案的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

  夜审现场

  原告:厨师渎职被解雇

  前晚的法庭灯火通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1法庭一起劳动争议案正在审理中。原告深圳市德菲丽新投资公司称,被告人费德宝于1998年7月15日入职原告处,负责厨房的采购及做饭。因其多次违反厨房的管理规定,采购水油、变质米、变质菜遭多次投诉,为此公司负责人多次找其谈话。但2004年7月27日晚,由于肉品严重变质,员工在食用后发生呕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同时,公司规定采购不能超支,但2004年8月超支4426元,超支款现仍挂账无法落实。根据员工的意见及其表现,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关系,由于系被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解除劳动关系,故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

  被告:没有违反规章制度

  被告费德宝则称:原告在解聘通知上,没有提到被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目的是为了精简厨师,而且原告至今未再招聘新的厨师;所谓“超支款”是肉菜提价,而不是被告私自使用,与被告无关。费德宝认为,自己并未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原告为了精简员工而解聘被告,依法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

  据了解,这一案件已经在去年分别经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和罗湖法院一审审理,判决结果都是德菲丽新投资公司应支付费德宝相应的工资和辞退经济补偿金。德菲丽新投资公司不服判决,于今年5月16日向市中院提起二审诉讼。按照正常的安排,该案件的审理要排到12月底。费德保有点苦恼:父亲在老家重庆生病,他希望案件尽快了结,拿钱回家照顾老父。随后,费德宝在“人大代表接访日”找到了市人大代表杨剑昌,杨剑昌建议市中院尽早安排审理此案,以解决这个普通打工者的实际困难。市中院在今年夜间法庭开庭的第一天,就安排了这个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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