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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狗咬人”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9:23 红网-三湘都市报

  10月15日晚,在湘潭市河西民主路、解放路、韶山路一带,一条高约0.8米、身长1米有余的大狼狗连续咬伤行人。110民警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追击,最终将狼狗打死。据不完全统计,被这条狼狗咬伤的男女老少多达16人。目前,警方正在查找狼狗的主人(本报10月18日A10版)。

  宠物伤人事件已不是一回两回了,但时至今日仍有层出不穷的势头,相关责任人及其

责任的明确显得十分必要。很可惜,人们多倾向于普通民众有权利饲养自己喜欢的宠物,而忽略了如何加强对宠物的有效管理,充其量也就注意一下不让宠物粪便破坏公共卫生,至于宠物有可能对公众安全造成的威胁却很少有人关注。

  “虎兕出于柙”,宠物主人不得辞其责,尤其是在人口聚居的城市饲养宠物的人。它们的主人不仅仅要防止它们随地大小便,更有责任防止它们对身边人的安全造成危害,例如为宠物按时注射疫苗、给宠物加套宠物绳或宠物链、不让宠物在无人有效看管的情况下在人多的地方活动等等。毕竟,饲养宠物的人们也不希望自己养的宠物咬到了别人。值得注意的是,现在饲养宠物的人群里,老年人占了相当一部分,最好不要让他们饲养凶猛如狼狗的宠物,否则不仅对别人有危害,对自己也有潜在危险。

  除了宠物主人有责任外,管理宠物主人的相关部门也应该负一定责任。比如公安、卫生、城管等单位都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尽量从源头上避免类似事故。尽管湘潭民警很勇敢,最后“正法”那条伤人的狼狗,但是如果相关部门一开始就加强对狼狗喂养者的登记管理,这起悲剧就很有可能避免。假如这条伤人狼狗已经被依法注射疫苗,那么事故造成的危害将大大减少。这样,总比从一条死狗身上寻找其应当负责的主人要强多了。

  希望宠物的饲养者与相关部门都负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以防止又出现宠物伤人的悲剧发生。

  陈宗昊(常德)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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