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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主任竟向物管要酬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9: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焦向阳实习生崔素华通讯员穗仁宣)昨天上午,广东省人大代表法制视察组赴市人大调研时,部分与会人员建议停止备受关注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工作,放手让广州、深圳等城市先行探索,制定出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

  在昨天的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工委主任李力表示,《条例》自1998年实施,与2003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不尽一致。而目前,广州等地的物业管理问题突出,并由此还引发不少社会问题,因此亟须省对该《条例》作出相应修改。

  据介绍,广州市目前物管矛盾较为突出,有的小区业主不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而有的小区业主为了个人利益争当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当了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有的向物业公司索要个人酬金、免缴管理费、停车费等,对业主的投诉、意见则不管不问;有的向物业公司要钱,公司没兑现的,就经常“炒”公司,物业公司频繁更换,业主意见很大。

  省人大环资委曾提请修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但去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对《条例》的修改草案终止审议。李力表示,如果省的《条例》还在,地方很难突破这个框框,难以设立新的法规。

  “(省《条例》)废止后,没有立法权的地市如何进行物业管理?”有与会人员对此提出疑问。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昨日表示,终止审议是因为涉及面太复杂,各地市情况也不一样,广州、深圳较成熟,矛盾也较多,因此,希望广州等地先设立相应法规,先走一步。

  广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炳余对此表示,可先废止省的《条例》,再由较成熟的市设立新法规,然后再提供省借鉴。(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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