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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由群体向个人转变 群体接种疫苗要报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9:40 云南日报

  核心提示

  记者从昨日在昆明召开的“2005年云南省免疫预防及疾病控制工作会”获悉,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在实施第一类疫苗的接种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应当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卫生药监联合管理疫苗

  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陆林介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对疫苗流通、疫苗接种、保障措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配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卫生部近日出台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新的《条例》和《规范》将成为我省今后免疫预防工作的依据和保障。本次会议是《条例》和《规范》出台后,我省召开的第一次会议。我省疾控工作者学习了新条例和规范,并讨论了我省配套的做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次出席免疫预防会议,这一变化说明,疫苗管理工作已从以前由卫生部门管理,走到了卫生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联合管理的模式。

  政府免费提供第一类疫苗

  陆林说,和以往相比,新《条例》完成了4个转变:一是由单一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二是完成了向分类管理的转变。

  疫苗分为了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按照自愿和付费的原则接种,接种单位可以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

  据了解,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麻疹减毒活疫苗。

  群体接种疫苗要报批

  三是从群体接种向个人接种转变。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应当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经批准实施的群体性预防接种,有关部门要做好预防接种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后,要迅速组织调查,查明事件真相,科学作出诊断,消除公众疑虑。

  四是评价计划免疫工作的好坏,由接种率高低来评价转变为用抗体水平来评价,避免了接种率高、发病率也高的现象。

  王劲松(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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