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泼向男友”案一审 自首 从轻判决2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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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0:29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日前,小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用硫酸泼向男友的被告人小宋(本报曾连续报道),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赔偿男友小赵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 此案庭审时,小宋的男友小赵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小宋索赔各种经济损失5万余元,其中包括已花费的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法院审理认为,小宋的行为确给被害人小 赵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参照我省目前的赔偿标准和范围,应酌情赔偿被害人医疗费、法医鉴定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1.5万元,但小赵提出的后续治疗费的请求,因未能向法庭举证,因此,不予支持。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小宋的犯罪事实部分,小宋及其辩护律师均无异议。法院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小宋作案后确系投案自首,因此结合本案的实际,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