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被强制建立工资预留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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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0:34 北京日报 |
本报讯(记者刘扬通讯员柯廷)农民工工资支付率不足50%的企业将被强制要求建立工资预留账户。 据了解,今年10月份到明年2月份,市建委将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展开为期4个月的专项大检查。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凡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率超过50%未达到60%的企业,必须从2005年10月至2006年2月间按月上报书面的资金拨付和财务安排计划;而支付率在50%以下的企业,则须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并向市建委备案。 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是建筑施工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预留账户,预留账户的资金属于发包方应付劳务分包价款的一部分,资金所有权属于劳务分包企业。资金的使用必须是企业发生欠薪时,专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的工资,不得用于垫支工程款、材料费等其他用途。 网络编辑:张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