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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空前 反应平淡 药品降价:在尴尬中前行(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1:00 新华网
力度空前反应平淡
政府:

  发改委再掀降价风暴

  从10月10日起,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再次大幅下降,平均降幅高达40%,为历次药品降价中降幅最大的一次,又一次显示了发改委誓要砍杀虚高药价的决心。

  随同降价决定,发改委还一并出台了3项配套措施,即:严格限制医院的药品加成率在15%以内;暂停降价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医院合理用药的监管,要求各级各类医院销售降价药品数量不能因降价而发生明显变化。这在历次药品降价中也还是头一回。

  然而这次药品降价能否打中药价虚高的“7寸”?业内人士普遍持怀疑态度。

  流通:

  低价药可能从市场“消失”

  这并非什么危言耸听,而是历次降价的经验所得。专家指出,如果一种药品的价格低到不足以支撑其在流通中的开销,它很快就会被流通领域所淘汰。对于百姓来说,也就失去了一种治病救人的良药。

  事实上,我国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过多,每个环节又都有一定的利益需求。因此,一种药品倘若需要有比较畅通的流通渠道,就必须同时有高成本的推销办法,才能保证每个环节都不出问题。一旦某个药品的价格降到一定程度,无法保证其“正常”流通所需的开销,流通就会受阻,其结果就是患者很难接触到这种药了。因此医生开出的、老百姓能见到的永远是被各个流通环节“洗刷”过的品种。

  医院:

  药价越高,卖得越好

  与其他商品不同,药品为何价格越高反而越好卖呢?原因很简单:虽然掏钱买单的是患者,但是选择药品的是医生,而医生的利益是通过药品销售。我国80%以上的药品都是通过医院进行销售的,这就是药品生产企业把医生和医院视为真正销售终端的原因。

  由于医疗体制“医药不分家”、“以药养医”,医院一半以上的收入都来源于药品销售,因此当然会利用自己在药品流通中的有利地位,追求药品利润的最大化。而药价愈高,其赢利愈大,因此医院当然“偏爱”高价药品。某种药品降价,虽然其批零差率不变,但批零差价的绝对值却会大大缩水,这就是低价药、降价药被医院“冷落”甚至“蒸发”的深层次原因。毕竟给患者开哪种药,权利在医生和医院手中。

  药厂:

  企业利润一降再降

  虽然国家降的是药品的零售价,但是由于80%药品的销售是通过医院完成的,因此医院处于市场强势地位,必然会通过各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降价的板子一环一环向下推,最终还是要打到药厂头上。

  而药品是特殊商品,其需求特点是:刚性强而弹性极小。从刚性来说,有病就得治,治病就得用药,没有情不情愿的问题。反过来,没病没灾的老百姓,谁也不会因为药价降了而多买药、多用药,因此,价格再降销量也难以扩大,所以药厂很难从药品降价中获益。

  为了完成GMP改造,制药企业已经普遍背负了巨大的资金压力,而强降药价更令企业利润一再摊薄。其实经过连年的药品降价,很多制药企业已经亏损严重了。根据今年年中24家医药行业协会集体提交国务院的文件显示,山东新华制药2004年亏损5561万元;华北制药2004年利润下降了77%,2005年一季度亏损;鲁抗医药2004年亏损9235万元。其中降价因素(包括招标再降价)影响2004年利润情况是:山东新华制药800万元,北京双鹤药业1200万元,上海医药8000万元,华北制药2亿元,石家庄制药6.7亿元。

  百姓:

  医保患者无所谓,非医保患者想吃吃不上

  由于降价品种主要是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内的药品,而我国能够享受医疗保险的人口不到15%,也就是说,13亿人口中直接受益的仅有1亿人。而这一部分人由于自己不付费,因此对药品价格最不敏感,根本感受不到降价的好处。相反,他们还有“用好药、用贵药”的心理取向,而医院受自身利益的驱使,显然乐于迎合这种心理,因此,降价能否真正降低政府的医保支出,也要划个问号。

  而对于广大的非医保人群来说,虽然他们愿意吃便宜的降价药,但是很有可能根本吃不上。原因很简单:处方的权利在医生。对于非医保人群,没有规定约束医生必须开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生完全可以给患者开其他价格高的替代药品。在医院、医生的经济利益与药品收入直接挂钩的情况下,医生会如何选择是显而易见的。
力度空前反应平淡
观点:

  政府管价不如市场定价

  一方面,社会普遍认为药价虚高,另一方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又纷纷叫苦,药品价格为何让人看不懂?业内专家认为,无论是对药价表示“过低”还是表示“虚高”,说到底都是市场对价格不适应。也就是说,现行价格形成机制没有充分遵循市场规律,政府“好心办坏事”。

  政府管药价存在两个致命缺陷:其一,各地物价水平千差万别,但药价在政府统一制定下却铁板一块,没有考虑市场实际成本。而事实上,由于沿海与内地、尤其与西部地区物价水平的差别,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也大不相同。其二,政府定价滞后于市场变化。据悉,制定药品价格要同时兼顾的因素有:企业生产成本、规定的流通差率、市场供求情况、药品质量差异、药品间的合理比价等。其中,除流通差率外,其他都要依赖市场调查和统计的数据,而市场上的这些数据是瞬息万变的。换句话说,政府部门哪怕再公正,所定出的价格都难免滞后。

  我们认为,政府应该在监管好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将一些竞争已经较为充分的常用药、普通用药的价格,放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行调节,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效益。(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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