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抢劫发廊女 被判四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1:59 新闻晚报

  晚报讯 郑某以洗头为名、使用威胁手段,企图对发廊女服务员实施抢劫,终被他人制止。据此,金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郑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4月5日夜里,金山区廊下镇村民郑某来到朱泾镇一家发廊,以洗头为名将该发廊的服务员应某叫至小包房内。

  在包厢内,郑某企图对应某进行抢劫,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相威胁。应某的呼救声惊动了发廊内的其他员工,郑某没有得逞。

  金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今年27岁的郑某曾于1998年和2002年实施抢劫盗窃,因犯盗窃罪和抢夺罪被处有期徒刑。郑某系累犯,故从重处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