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供热办:室内温度不达标可申请退还暖气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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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2:38 乌鲁木齐晚报 |
(新疆都市报记者 祝慧容2005-10-19) 自供暖以来,有不少市民反映,供暖后家里仍很冷,并咨询如何测量供暖期内室内温度及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该怎样申请退还采暖费等问题。对此,乌鲁木齐市供热办工作人员10月18日逐一进行了解答。 问:怎样测量供暖后室内的温度? 答:一定要让供热站和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带上温度计到家中测量。测量时,温度计要放在远离屋顶、地面、左右墙面1-1.5米以上的地方;温度计应放在木质茶几上;温度测好后,一定要让供热站工作人员签字才能生效。 问: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怎样退还采暖费? 答: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居民住宅室内采暖温度标准是18℃±2℃。因供热单位原因,连续24小时或累积10天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按供热面积及温差退还用户采暖费,具体退还标准待物价部门制定后予以实施。 问:用户室内供热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应如何解决? 答:用户室内供热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应及时向辖区供热单位反映。如因欠缴采暖费造成的,用户应及时缴纳采暖费;如因管网老化、管径不匹配或室内采暖设施有问题等造成的,用户应及时向产权单位或小区物业公司反映解决;如因供热管线调节不平衡,供热参数达不到要求造成的,由供热单位负责解决。 问:用户散热器表面温度很高,可室内温度又达不到规定标准怎么办? 答:一是加强房屋保温性;二是扩大散热器装修物的散热孔或拆除散热器装修物;三是取消或减少散热器表面的遮盖物。 问: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用户是否可以申请停止用热? 答: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停止用热,但应提前10日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单管循环供热的用户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 (责任编辑:高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