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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出走校方未告知家长造成伤害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4:07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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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通时间:15:00-16:00

  读者周女士:我儿子是一名住校初中生,前段时间因在学校遇到不快,离校出走。学校知道后怕影响声誉,没有告诉我们家长。结果他在出走过程中遭遇车祸受伤。我要求学

校赔偿因给孩子治疗所造成的损失,学校却以不是监护人且自身没有过错为由,不同意。请问: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我们认为,你儿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虽然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但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根据该规定,学校知道你儿子离校出走后,应立即告诉家长,但由于没有履行及时告知的义务,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你可以与学校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果你们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作为你儿子的监护人,你也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保护你儿子的合法权益的。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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