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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强推二手房交易个税 我市六月率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5:54 青岛新闻网

  本报讯 二手房交易所得是否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争论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征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二手房交易必须缴纳个税。专家表示

  ,此举将在二手房市场再度掀起“微澜”,同时,《通知》对于二手房市场的回暖也会产生不可避免的阻碍。

  此次《通知》明确规定,对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要实行“一窗式”征收。对于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各地要依法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变通和调整。《通知》还规定,业主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出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否则不予办理。税收征管部门要在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时,及时征收,并按国家规定的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金育松对记者说,从个税的具体实施来看,仍然存在三点疑问:首先是征收时间的确定,究竟什么时候开始正式实施;其次,一旦实施时间确定下来后,对于以前的需要交个税而未交的房产是否要补交;第三,征收方式的细节如何确定。他表示,如果征收时间确定了、征收方式细节明确了、同时先前的也不需补交个税的话,那么在个税征收前,二手房市场必然会出现5月新政出台后那样集中过户状况,接着一段时间又会处于交易的“冷淡期”。

  另外,我市早在今年6月份就出台《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对个人出售住房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可能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不大。

  该办法规定,征收方式以委托代征为主,对于住房原值难以确定、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定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已购公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资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六类住房首次出售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不低于1%;其他类住房核定征收率不低于2%。(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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