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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公然招徕 税务部门:此属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6:32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吴俊忠报道:近日,市区一公司财务人员来电向记者反映,他公司近来莫名其妙地收到一份声称“向外代开发票”的传真件,真假及其合法性令人难以分辨。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代开的发票均为假发票,请大家不要上当。

  记者在该财务人员转来的传真件上看到,这是一家署名为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发来的传真件,在传真件中,声称公司“享有深圳市‘三来一补’的免税减税政策,在全国各

大城市都设有分公司。现有商品销售、建筑安装、运输、加工维修、广告等发票可以优惠对外代理代开,并可根据所开额度的大小来商讨优惠的点数(税率最低可低至1%左右)”。

  记者随后与该公司联系人取得了联系,谎称自己需要一些发票,但对发票的真假以及低税率表示怀疑。对方马上信誓旦旦地表示:一方面他们公司享有免税减税政策;另一方面他们公司的发票保证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机关的验证,更可现场上网查询。如果需要的话,他们可以先将发票邮寄过来,待验证发票的真伪后再把款项交给邮寄员。当记者问到能否开汕头发票时,该联系人称,他们目前开的发票都是深圳、广州、东莞以及上海等各分公司的普通发票,并“指导”记者大胆地把发票开下来,到时候就说是所需材料等都是在上述地址购买的就行了。

  记者从市税务有关部门了解到,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私售、倒买倒卖发票,贩运、窝藏假发票,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的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将书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市民如果通过该手法购买发票就涉嫌偷逃税,也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有关人士提醒市民:对于这种“贩卖发票”的广告,大家应及时向公安或税务部门举报,更不能因贪便宜购买,以防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奖励报料人100元电话卡)

  (责任编辑:蔡英、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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