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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实施反腐体制改革须迈过三道“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8:00 人民网

  原先由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的38个派驻机构,将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领导。纪检领导体制的这一变革,其目的是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10月19日人民网)

  将“驻在部门的人”的“人”权“事”权收归同级纪委监察机关直管,这无疑打破了以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双重管理体制,确保了派驻机构作为监督者应有的独立性,从而一

定程度上克服了过去那种“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的被动局面,促使党纪监督更坚挺、更刚硬、更有威慑力。

  但笔者认为,在实施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从“双重管理”到“统一管理”、从权力反腐到制度反腐的转换中,要真正发挥这种反腐体制改革的作用,还须着力迈过三道“关口”。

  一是工作平衡关。过去,纪检人员的“人权”、“财权”、“事权”都由驻在部门安排和掌握。事实上,他们名为纪检,实质上仅是一种名份,一种待遇,真正从事的是与纪检无关的其它工作。实行直管后,他们与驻在部门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而,协调、处理、平衡好两者的关系,是实施这一制度的关键问题。

  可以说,大部分的驻在单位对纪检人员的这一身份转换不会持欢迎态度。毕竟,这是一种自己权力难以干预的监督,稍不留意,便会被揪了“尾巴”。基于此,尽快找准派驻纪检机构与驻在单位工作的最佳结合点、锲入点是当务之急。

  二是权益保障关。四川暂实行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外津(补)贴、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以及派驻机构的工作用车、办公设施设备等后勤保障,仍按原有渠道和办法由驻在部门负责。如此,驻在部门仍对纪检人员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掌控权和话语权。试想,纪检人员在个人基本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就会出现或疲于监督或与驻在部门达成某种“默契”的怪现象,从而影响监督效果。

  三是绩效考核关。从现有模式看,地方纪检部门既肩负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责任,又有为同级财政“创收”的份外任务。而作为派驻机构,其工作职责便是帮助所在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形成监督、教育、管理、惩戒体系,而不是“创收”。同时,在考核中如何解决查处力度与驻在单位评价的矛盾等,都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当然,从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这是一种反腐体制上的创新,符合中央正在着手对派驻单位实施垂直管理的改革方向,也期待这一监督体制改革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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