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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中存在八大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0:56 华夏时报

  中消协昨天举办商品房销售模式研讨会

  商品房预售制遭猛烈攻击

  商品房预售中存在八大风险

  本报记者刘宪银报道昨天,在中消协举办的商品房销售模式研讨会上,针对商品房预售制度该不该取消、提前还贷该不该收取违约金、商品房贷款强制保险、律师费该不该取消等问题,与会各界代表展开激烈辩论。

  商品房预售制成焦点

  昨天,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在会上为消费者大吐苦水,强烈建议尽早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刘亚兵认为,商品房预售中存在八大风险,即:一是质量风险,在期房投诉中有关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致位居首位;二是计量风险,有些开发商有意改变建筑面积,不明示公摊面积;三是虚假宣传的风险,售楼时开发商的宣传总是把房子宣传的无与伦比,入住时才发现不兑现,事事不如意;四是规划变更风险,不少期房消费者反映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计划设计;五是定金风险,房屋预售开发商的定金可为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第六是产权风险,产权是所购商品房重要的法律依据,但大量消费者投诉拿不到产权证;第七是合同风险,消费者因为信息不对称,法律和消费知识缺乏,导致对合同不对等、不公平无法察觉的情况,致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八是延期交房风险。

  提前还贷不应收违约金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巡视员何山在谈到提前还贷收违约金时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提前还贷的按实际的借款时间来偿还贷款的利息,首先是允许提前还贷的。所以银行提的提前还贷收违约金是不妥当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刘俊海也表示,鼓励消费者提前还贷符合国际惯例,第三个理由有助于消费者调整自己的家庭理财计划,有助于从长远角度上激发消费者消费信贷热情。

  房贷强制险应取消

  对于目前的房贷强制险,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房贷强制保险制度不合理,“抵押物因自然灾害消失”的风险应该由商业银行、开发商与购房者共担房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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