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溺亡愤告水务局 获胜诉又遇执行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01:3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驻沧州记者李家伟 2003年12月13日下午,泊头市的40岁男子王炳顺在泊头市胜利桥南掉入运河,不幸溺水身亡。死者家属认为,事故现场路边既无栏杆又无任何警示标志,作为水利主管部门的水务局难卸责任,于是引出了一场老百姓状告水务局的官司。本报也对此案进行了持续关注。今年10月18日上午,王炳顺的妹妹王砚芹告诉记者,虽然历经曲折打赢了官司,但他们又 2004年5月,王炳顺家人将泊头市水务局告上法庭。当年10月15日泊头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负担。王炳顺家人不服,提出上诉。今年2月22日,沧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泊头法院判决、泊头市水务局赔偿王炳顺家人人民币33144.6元,案件受理费用由泊头市水务局及王炳顺家人共同负担。 王砚芹说,终审判决下来后全家得到了莫大的安慰,但一家人没多久就再次陷入愁云:执行不了。他们早在今年3月24日就交上了1672元的执行费,但却一直没等来判决书上的文字变成现实。王砚芹说,法院一开始说水务局申诉了,后来申诉被驳回,法院工作人员拿着支票去银行,但营业员说支票上根本没有钱。再后来法院又说水务局申请抗诉了,一家人只好接着往下等。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泊头法院。接待记者的人员告诉记者负责此案的人出差了。据了解,此案并未终止执行。 |